一、背景情况 (一) 我国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体系概况 根据新形势下我国汽车产品节约能源管理的必须,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组织汽车行业研究制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1),明确提出了创建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CAFC)目标值的全新评价体系。201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印发了《关于作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通车和培训工作的通报》,具体从2012年7月1日起,各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经销商需按拒绝上报新的生产、新的进口的乘用车产品油耗数据。 按照《节约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实行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减少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构建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值燃料消耗量降到6.9升至/100公里和5.0升至/100公里的目标,201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第15号公告,以下全称《核算办法》)。
《核算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涉及拒绝,具体了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 (二) 2012-2013年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 2013年9月,工业和信息部公布了《2012年下半年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报告》,发布了2012年下半年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108家企业(还包括25家进口企业)产量、油耗实际值、合格值情况。
2012下半年,83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25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共计生产/进口乘用车782.5万辆(不不含新能源乘用车,不不含出口乘用车,以下同),行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42升至/100公里。其中,83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总计生产乘用车737.3万辆,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32升至/100公里;25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进口乘用车45.2万辆,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9.16升至/100公里。 按照《核算办法》拒绝,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涉及部委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月积极开展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于2014年9月24日公布了《关于2013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的公告》(工信部2014年60号公告),公开发表公布各企业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合格及名列等情况。
2013年,中国关口境内111家乘用车企业共计生产/进口乘用车1821.85万辆(不不含新能源乘用车和出口乘用车,以下同),乘用车行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33升至/100公里。85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中,有58家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2013年度目标值拒绝,有27家没超过拒绝,国产乘用车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为7.23升至/100公里;26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中,有13家企业超过拒绝,13家企业没超过拒绝,进口乘用车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9.06升至/100公里。 二、工作过程 按照《节约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有关实施以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行燃料消耗量管理的拒绝,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是以会同涉及部委,抓住研究草拟与《核算办法》设施的奖惩措施--《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以下全称《管理办法》)。
近两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大力引领、希望节约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并获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汽车市场的较慢发展,汽车市场发展面对极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为更进一步推展行业减缓先进设备技术研发,增大产品结构调整,采行贯彻措施减少汽车产品油耗,经的组织行业企业专家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研究草拟了《关于强化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报》(印发稿),并于2014年5月公开发表征询了社会各界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报》具体对不合格企业,将采行公开发表通报、容许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容许不断扩大生产能力投资以及强化海关通关审查、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管理措施,并明确提出投资管理要强化燃料消耗量审查,企业不应主动采行整改措施等拒绝。
(一)《通报》第一条规定,对于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且统计资料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多达6.9升至/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展开公开发表通报。 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是所指按《核算办法》计算出来的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水平小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1)规定的对应年度的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公开发表通报的企业是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没合格国家标准拒绝且统计资料新能源乘用车后燃料消耗量多达6.9升至/百公里的企业,即统计资料新能源汽车后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没多达6.9升至/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会被公开发表通报。
(二)《通报》第二、三条规定,对于上一年度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的乘用车企业,采行如下惩处措施: 1.停止法院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约将近GB 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以后其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合格。即如果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获得提高并能合格,下一年度可以法院综合工况约将近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2.嗣后不办理不合格企业不断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以后其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合格。即从该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合格的下一年度开始办理其不断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
(三)将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划入投资项目审查。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不断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不应递交的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计划,无法合格的需展开方案调整。目的是警告企业提早作好车型开发计划。 (四)对于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不遵守合格允诺的乘用车企业,在海关通关审查、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将强化监管。
(五)不合格企业须要提交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提高计划承诺书,明确提出明确的年度提高目标、改良措施等,还包括对现有的约将近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投产、限产等。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按照《节约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有关 研究基于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奖惩政策,完备涉及法律法规的拒绝,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汽车市场燃料消耗量发展情况,减缓前进《管理办法》研究与制订,更进一步完备我国汽车产品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关于强化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报 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 有关企业: 201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15号),创建了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及通报制度。为更进一步增进先进设备节约能源技术的应用于和推展,减缓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作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的实行工作,构建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值燃料消耗量降到6.9升至/百公里的目标,要求强化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对于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且统计资料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多达6.9升至/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展开公开发表通报。 二、对于上一年度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的乘用车企业,停止法院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约将近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三、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不断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不应递交的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计划无法合格的,须要展开方案调整。
上一年度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企业的项目,嗣后不办理。 四、全面落实新的修改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规则,推展燃料消耗量涉及国家标准实行。 五、对于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不合格、不遵守合格允诺的乘用车企业,将在海关通关审查、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强化监管。
六、各核算主体不应严苛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拒绝,如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报告。不合格企业须要同时提交平均值燃料消耗量提高计划承诺书,明确提出明确的年度提高目标、改良措施等,还包括对现有的约将近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投产、限产等。
本通报自2014年11月1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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